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新形势下学校宣传思想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整合校内新媒体资源,构建上下联动的新媒体宣传格局,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推进学校网络文化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河北大学校园宣传载体管理暂行规定》(校党字〔2015〕7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校党字〔2016〕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指以学校或校内各单位以及学校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的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官方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包括微博、微信、QQ等。
第二条 校园新媒体是学校新闻舆论及思想文化的重要宣传阵地,必须立足于教育事业及学校科学发展与学生健康成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从有利于学校发展、大学文化传播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角度出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条 校内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做好网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形成新媒体工作合力。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新媒体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学校建立运营的官方新媒体为一级平台,由校党委宣传部统筹管理;各学院和职能部门建立运营的新媒体为二级平台,由各学院和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团学组织、社团、年级和班级建立运营的新媒体为三级平台,其中校级团学组织、社团由校团委负责管理,院级团学组织、社团、年级和班级的新媒体由所在学院管理。各类新媒体主办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新媒体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 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媒体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校级平台的运营、维护、管理,指导二级单位新媒体平台的运营管理,定期组织相关培训,从内容建设和传播角度提升各单位运用新媒体平台加强宣传的能力。
(二)信息技术中心是学校新媒体的技术指导和统筹规划单位,负责校内各单位移动应用的校级平台整合,负责校级新媒体业务数据的管理、分析,组织新媒体建设的技术培训,从技术安全与数据应用角度提升各单位新媒体建设水平。
(三) 国际合作处负责涉外信息的发布及监管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校园新媒体联盟,加强校内各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融合,做好信息联合发布、舆情应对工作,促进校园媒体资源整合和服务信息共享。新媒体联盟全体成员应遵守《河北大学新媒体联盟章程》(见附件),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的新媒体,将自动成为新媒体联盟成员。
第三章 审批及备案程序
第七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校内各二级单位官方运行的新媒体平台须填写《河北大学新媒体备案登记表》,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学院为党委书记,职能部门为部门正职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党委宣传部备案。若新媒体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校内二级单位各下属单位的新媒体平台,由各二级单位进行备案,各二级单位须将本单位下属新媒体平台备案情况以表格形式报送党委宣传部。
第八条 禁止任何个人未经学校审批,擅自以河北大学及所属各单位和部门、任何组织、某工作项目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九条 以学校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的各类新媒体平台由创建人所在单位备案,并由所在单位负责监管。
第四章 内容发布与信息安全
第十条 学校各类新媒体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传递校园正能量。发布单位必须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学校各类新媒体必须明确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新媒体的内容建设及信息管理。新媒体运营管理人员要积极参加校党委宣传部组织的专题培训及研讨。如遇学校重大节庆日、活动宣传和重要信息发布,活动主办方或信息发布方应主动向党委宣传部提供资料,由校级新媒体平台首发。
第十二条 学校各级新媒体在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新媒体内容和账号实现24小时舆情监控。发生舆情问题时,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新媒体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党委宣传部报告,并与新媒体的注册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各类新媒体平台不得发布、复制和传播以下信息: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二)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三)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信息;
(四)损害学校形象及扰乱学校正常秩序的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新媒体平台,一经发现,学校将责令其及时纠正。发生重大失误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十四条 学校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领导,统一发布,做好信息报告、新闻发布、澄清事实等工作,涉事单位要做好配合及相关事件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各二级单位的新媒体管理人员要接受学校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自觉抵制新媒体上违背和谐校园、有碍校园安全和不健康的信息,有责任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开通新媒体的单位和部门,应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在新媒体建设管理中涉及的其他数据信息管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河北大学新媒体联盟章程
为推进校园新媒体的融合建设,增强校园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及文化建设水平,形成校园文化建设的合力,构建全校联动的校园新媒体宣传格局,有效聚合校内各单位新媒体宣传资源,更好地向社会公众和全校师生宣传学校,及时、准确、充分反映学校各方面工作,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学校社会美誉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北大学新媒体联盟是由校园官方新媒体联合成立的联盟组织。
第二条 本章程校园新媒体是指以校内各单位的名义,开办并通过平台认证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 校园新媒体是学校思想文化的重要宣传阵地,校园新媒体联盟要从有利于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出发,最大限度覆盖师生和校友群体,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结合学校的改革发展,切实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第四条 各新媒体平台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各主办单位、组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恪守公序良俗,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开办单位应对所有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校园新媒体联盟实行理事单位制,党委宣传部为联盟理事长单位,所有加入新媒体联盟的官方新媒体开办单位即为联盟理事单位,新媒体联盟设立联盟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新媒体中心,作为校园新媒体联盟的日常办事机构与联络机构,负责联盟具体工作事宜。各联盟成员媒体单位安排1名指导老师和1名学生负责人担任联盟联络员,通过QQ群、微信群与联盟保持工作联系。
第六条 联盟聘请内容专家和技术专家对新媒体日常内容建设和网络技术平台建设进行指导,提供新媒体发展的意见咨询,并定期会商学校新媒体发展策略。
第七条 各学院、部、处、中心,或以学校学生社团等群组织的名义注册开通校园新媒体时,应严格履行以下流程:
(一)凡以学校各级单位名义注册的微博、微信,均在登记备案之列。申请注册校园新媒体后,须及时填写《河北大学新媒体备案登记表》,向学校党委宣传部进行备案登记;
(二)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以学院的名义注册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格须先经学院党委书记审批并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以机关部处的名义注册的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格须先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八条 校园新媒体联盟工作原则:
(一)坚持主动公开,及时发布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重要部署、重大成果和工作动态;
(二)坚持迅速回应,紧紧围绕突发事件和师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真实、准确、权威信息。
(三)坚持协同互动,紧密围绕学校重点工作和服务师生校友,统筹协调联盟成员媒体,开展多向互动,做好主动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
第九条 校园新媒体联盟的主要任务:
(一)联动做好信息发布。学校官方媒体推出的重要宣传活动,联盟成员媒体要积极参与、转发和评论。在学校面临重大舆情和重大活动时,应接受联盟指导,统一发声。联盟成员媒体如有重要信息需要宣传推广,及时向学校官方新媒体提出申请,获得官微和联盟的支持推广。
(二)联动做好舆情应对。联盟成员要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重大舆情发生时,联盟成员媒体要及时关注和收集有关情况,并反馈至联盟办公室,协同开展舆情应对及引导工作。
(三)共同参与学校官方新媒体的建设,官微等平台开设相应栏目(专栏),为联盟成员媒体宣传提供平台,联盟成员媒体应积极向学校官方微博、微信供稿,应积极参与推广和配合联盟统一组织策划的专题报道、话题互动和各类校园活动。
第四章 运营机制
第十条 联盟成员单位要根据要求及时转发学校官方发布的重大教育政策、改革成果及重要宣传活动的内容,并可向学校官方微博、微信提供需要推广的重点信息,协同做好信息发布和热点响应。联盟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发起的各项活动,并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积极参与。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单位要积极向学校官方微博、微信供稿,若接到约稿通知,联盟成员单位需按照要求,每次至少投稿1篇。
第十二条 联盟不定期组织媒体素养培训,联盟成员单位主要学生骨干均可报名参加,可推荐优秀学生骨干到联盟办公室进行工作锻炼。
第十三条 联盟成员媒体要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做好联盟联动工作。学校将根据联盟成员媒体的运行情况和影响,对表现突出的予以奖励。优秀学生骨干可推荐参加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的评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联盟未尽事宜或条款,经理事会通过,可对章程内容进行修订或补充。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